2007年5月16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三版:第一阅读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终结逃亡的明智选择
本报首席记者 陈卓 通讯员 舒忠锦 余剑辉

  刚刚过去的“五一”长假,一些家庭迎来了特殊的“客人”——他们原本是家庭的一员,却因为畏罪潜逃而离乡背井多年;一些司法机关接待了特殊的“来访”——潜逃多年的嫌犯在亲人的陪同下前来自首。
  虽然离家的经历不尽相同,虽然回家的道路曲折漫长,但在自首后隔着铁窗注视亲人的那一刻,他们却都不约而同地松了口气,因为多年逃亡的痛苦、惊惶和思念,终于得以终结。
  畏罪潜逃到底是怎样一条路?又是什么原因让他们在几年甚至十几年之后终于幡然醒悟?我们所看到的事实是,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为这些迷失的灵魂开启了回家的门。

  5月4日下午,一名30多岁的男子在一位长者的带领下,跨进了衢州柯山公安分局航埠派出所的大门。
  “我是来投案自首的!”一见到民警,那男子便大喊。而民警也一眼就认出了这个一脸疲惫的男子——他姓孙,柯城区航埠镇人,是公安部网上通缉的逃犯。
  14年前,1993年12月9日晚上,时年21岁的孙某同另外3名青年敲诈外地桔商不成,恼羞成怒持刀、斧等凶器抢劫了外地桔商。案发后,其他3名青年先后被抓获并得到应有惩罚,但孙某却一直潜逃在外。
  1994年3月,孙某被列为公安部上网缉捕逃犯。

  备受欺凌心太苦
  “那时年纪小,做了坏事就只晓得逃跑。”投案后,孙某讲述了他这14年来的逃亡路。
  听说广州钱好赚又易于隐蔽,孙某没告诉任何亲友,独自一人逃到了广州。然而到广州后的日子,并不像他想象的那样如意。
  为了不暴露身份,他始终不敢到正规单位找工作,在那些不正规的施工单位做杂工,辛辛苦苦一天才拿到二三十元,老板还经常克扣工钱。有一次,老板一下子扣了他300元工钱,吃饭都成了问题,可生怕事情闹大了暴露身份,孙某不敢找老板理论。还有一次,孙某拒绝被包工头骗工,反被那包工头叫人痛打了一顿。也是为了隐瞒身份,孙某只得忍气吞声。更具讽刺性的是,身负抢劫案的他竟然也遭遇了抢劫。那次,四五个年青人一顿拳打脚踢后,抢去了他身上仅有的200元现金。
  逃亡在外的孙某,经常被人打得鼻青脸肿还得陪笑脸,受尽凌辱后也只能躲在阴暗的角落里默默心酸。有事做就在工地上干苦力,没事做就捡垃圾;有钱时就吃两块钱一盒的盒饭,没钱时就喝自来水充饥;困了就在厕所边、桥洞下打个瞌睡,天当被子地作床。
  2000年,孙某在工地上认识了一名湖南女孩,可就是因为他没身份证也没有钱,女孩最后离开了他。
  辛酸的逃亡生活,让孙某产生了刻骨的思乡之情:年迈的父母生活还好吗?父亲的糖尿病怎么样了?3位兄长会照顾父母吗……他也曾萌发过投案自首的念头,但既担心已归案的同伙将责任全推给他,又觉得犯了罪没脸见爹娘,始终没有勇气迈出那一步。

  心灵枷锁一朝卸
  转眼14年过去了,孙某再也受不了思乡的煎熬,凑钱买了一张回家的火车票。今年5月3日,他终于回到了衢州,口袋里也只剩下两元钱。
  眼前的家乡,已经成了一座完全陌生的城市。孙某一路打听,可令他惊讶的是,自己已经连家乡话都听不懂了,好不容易才走到了老舅家。
  见到“失踪”了14年的外甥,老舅老泪纵横。了解到孙某这些年来的生活后,通情达理的老舅说:“投案自首可以得到从宽处理,逃跑终归没有出头之日,你好好想想啊。”经过一番犹豫后,孙某终于受了老舅的劝导。
  投案前,老舅特意安排孙某和父母见了面。看到母亲当年的一头黑发如今已全白,父亲的双耳也已全聋,孙某悔恨得大声痛哭——没想到自己的一次失足,竟给这个家带来这么大的伤害。
  5月4日下午,在老舅的陪同下,孙某走进了派出所。交代完自己的犯罪过程,孙某长吁了一口气。
  昨天,民警前往看守所提审孙某。当问及选择自首会不会后悔时,孙某很干脆地说:“不后悔!”因为,他终于看到了久别的双亲,终于可以睡个安稳觉了,而且将来还有可能组成一个完整的家庭。

  投案自首面面观

  无论是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还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或是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后,由亲友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一般都可视为自动投案。但是,促使嫌犯投案自首的原因却多种多样,浙江警察学院法律系教师谢旭东给我们作了一番分析。
  家人规劝感召浪子
  有的犯罪嫌疑人对潜逃区域情况并不熟悉,没有一定的物质条件,也没有比较可靠可依托的社会关系,加之缺乏相应的社会经验,乡土和家庭观念比较重,他们往往会在出逃后短期内就与家人取得联系,企图寻求帮忙。
  这时,如果这些家属有较强的法制观念,就会积极与公安机关配合,或从正面教育犯罪嫌疑人,陈述利害关系,送其投案自首。
  比如7年前与他人合伙抢劫后畏罪潜逃的楼某,听说同伙都被判了刑便一直不敢回家。期间,他辗转各地打工,并娶妻生子。但是,表面平静的生活掩盖不住他内心的波澜,他渴望过正常人的生活,而且他父母也从未停止过劝说。最终,楼某在父亲的陪同下走进了派出所。
  近日,奉化法院经依法审判,认定楼某已构成抢劫罪,但也同时认定了他的自首情节,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000元。
  身心俱疲弃暗投明
  对于一些长期潜逃的逃犯来讲,自身的心理压力则是促成其自首的主要动力。
  因惧怕公安机关的追捕,他们常常谨小慎微,不敢或很少与家人和朋友联系。他们不敢参与社会活动,即使遭人欺负,也只能忍气吞声,会深深感到前途十分渺茫,内心孤独无助。
  在生活上,他们多选择建筑工、矿工等工资待遇相对较差的工种,来维持生计。案发前后悬殊的物质生活,让他们深深体会到寄人篱下的卑微感,对四处逃窜感到厌倦,最终在身心俱疲后选择投案自首。
  前不久在杭州滨江区法院接受审判的河南人闫某就是个典型例子。
  1999年4月24日,是闫某人生的转折点——他伙同他人携带14100元假币准备去出售,途经滨江区西兴岔口时被抓获。第二天,闫某伺机逃跑,从此成为被上网通缉的逃犯。
  本来以为这一逃可以逃过惩罚,想不到比坐牢更加痛苦。在长达7年的逃亡生涯中,闫某有家不敢回,亲人不能团聚,整日东躲西藏,尝尽了人间的苦味。去年6月12日,闫某终于走进了河南老家的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在8天后来到杭州市公安局滨江分局投案自首。今年4月24日,取保候审的闫某在亲人的陪同下出庭接受审判,他对自己所犯的贩卖假币罪和脱逃罪供认不讳。
  阐明政策消除顾虑
  还有一些犯罪嫌疑人,由于对犯罪有错误的认识而不去投案自首。比如,有的嫌犯曲解了诉讼时效,认为逃跑几年后公安机关就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有的嫌犯对犯罪后果有较大的顾虑,害怕赔偿不起而产生逃债的念头;还有的嫌犯是对刑事追究比较惧怕,担心被逮捕后就无法做人等等。
  对于这种情况,公安机关的教育与劝说,特别是针对家属的政策法规宣传就显得尤为重要,通过家人把有关法律政策“传递”给犯罪嫌疑人,对他们作出明智的选择更加有效。

  宽严相济开启浪子回头的大门

  本报曾报道过这样一个贪官潜逃10年后从西班牙回国自首的案例。
  1992年到1996年的5年间,身居青田某局局长要职的王平(化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收受他人贿赂共计2.9万元。当时,王平察觉到情况不妙,便丢下妻子和父母,逃往西班牙投奔亲戚,后来又辗转到奥地利投奔女儿和女婿。
  虽然国外的生活比较舒适,但国内这件没有了结的案子始终让王平不能安心,“戴罪之身”的精神压力让年过半百的他陷入了无限追悔和自责中。同时,逢年过节,青田检察院反贪局的检察官都要去走访王平的家属,希望通过他们来做王平的思想工作,10年来从未间断。
  终于,在亲友的劝说和支持下,王平回到了家乡青田投案。去年年底,王平被依法判决构成受贿罪,但鉴于他案发后能主动从国外回来投案自首,并积极退清赃款,他被免予刑事处罚。
  在此案中,王平能够最终回国自首,与检察院的不断宣传政策和他家人的劝说努力是分不开的,而他本人,也成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受益者。
  宽严相济,是我们党和国家的重要刑事司法政策。在对严重犯罪进行依法严厉打击的同时,对犯罪分子依法能争取的尽量争取,能挽救的尽量挽救,能从宽处理的尽量从宽处理,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最终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和犯罪分子的不同情况,依法实行区别对待,在犯罪的实体处理和适用诉讼程序中都有体现。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在这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比如,请当地报纸、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协助,大力搞好追捕逃犯的宣传工作;通过发表电视讲话、发布通告、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耐心、细致地做好逃犯家属、亲友和知情人的工作,使之消除顾虑,敦促和规劝逃犯投案自首,或检举揭发,协助公安机关缉捕逃犯,等等。
  春节“五一”、“十一”等节假日,是畏罪潜逃的犯罪嫌疑人偷偷回家的高峰期。一方面是“每逢佳节倍思亲”使然,另一方面,不少出逃的人希望利用这个时期打探一下当地公安部门对他的关注度。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一般也会抓住这个时机走访逃犯的家属,积极宣传政策法规,争取他们的支持。所以,这些节假日,往往也会成为逃犯自首的高峰期。